易碎品控制程序
1 目的
防止易碎品在正常或非预期使用下发生破裂,给产品造成安全危害,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活动场所:生产区、仓库区、休息室、维修室及现场检测等所有易碎品(包括:玻璃门、窗、紧急指示灯管、捕蝇灯、安全出口应
急灯等)的管制,办公室及试验室内的相关物品的控制不适用本规定。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程序及技术文件,以及文件的批准发布等工作;
3.2 生产部:负责编制易碎品管理清单,并且定期对生产区域的易碎品进行维护、保管和监视,在出现易碎品在使用中出现意外情况时,要
求停机整改,并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正常生产。
4 工作程序
4.1 易碎品的控制
4.1.1 车间里的所有包含易碎玻璃制品的设施、设备、器具等必须记录备案。车间组长每周组织人员对所有的易碎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并做
好检查记录;检查时应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数。
4.1.2 所有生产场所的建筑物的窗户上,所采用玻璃制品必需是有机玻璃或其他透明的不容易爆裂的材料;采用玻璃制品的窗玻璃必须加贴
防爆纸(钢化玻璃不用加防爆纸)。必须采用类似玻璃等透明装置的部分,必须采用有机玻璃或其他类玻璃的透明材料。
4.1.3 生产区域内的操作员工不得佩戴眼镜,若因近视必须佩戴眼镜的,其镜片必须是采用树脂等坚固材料制成的,以防对人身和产品造成
安全威胁。
4.1.4 生产区域内必须使用的玻璃制品,如推拉门、窗,灯管,必须在玻璃制品表面包装一层透明的塑料薄膜或加固塑料套;在使用过程中
应定时检查。
4.1.5生产区域内不得将照明灯直接安装在操作台或有裸露产品的生产线的正上方;对已安装的所有照明设施的固定装置应加以保护,并安装
防爆装置,以防其破损而造成对产品的污染。
4.1.6 生产区域禁止员工带入或使用玻璃制品;员工所使用的茶具等物品统一放在指定区域管理,不得放在生产区域;不得佩戴任何玻璃或
类玻璃的饰品。
4.1.7 因测量和监控环境温度工作需要带入生产区域的温度计,不得采用玻璃温度计;若条件不允许,必须采用玻璃温度计的,可采用煤油
温度计,严禁使用水银温度计;带到生产区域的温度计,必须严加保护,采用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小心操作,整个测温的过程应是在测温
操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进行,中途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测量工作完成后及时取回温度计。
4.1.8 若客人指定需要(如包装用或特殊情况)用的玻璃等易碎品时,一定要将此工作区与其它工作区隔离,并告之作业员防止破碎,并应
严格与的其他产品隔离。
4.1.9 因生产需要必须对空气进入消毒的车间,采用紫外线杀菌灯的,定时对灯管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或破损情况立即上报车间负责人;采
用紫外线杀虫灯进行杀虫的区域,应将杀虫灯安装在远离操作台或有裸露产品的区域;灭虫灯装置必须安装托盘,并且保持完好,有专人定
期检查灯管工作情况。
4.1.10 对于现场破裂/有裂缝的玻璃等易碎品应及时向车间负责人反映,车间负责人在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更换申请,处理周期不能超过
3个工作日。
4.1.11 易碎品在替换过程中,车间负责人必须做好产品的防护工作/将产品直接搬离替换区
4.1.12 替换完毕车间负责人安排对其替换区域进行清洁整理,清洁整理完毕检查确认无残留碎物后方可正常作业。
4.2 易碎品破碎后的处置
4.2.1 易碎品破碎后应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以免破碎品扩散到其他场合,如果破碎品触及产品,则将此产品作为可回收垃圾
处置。
4.2.2 指定人员清理破碎物品,要求彻底干净。
4.2.3 通知卫生人员检查现场,确认是否达到卫生要求;卫生人员检查合格后,通知相关人员将此易碎物品由非易碎物品制品替代。如确实
无法替代,则换回同种易手碎物品,同时进一步注明“易碎”警示等字样,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4.2.4 在生产过程中,如具有屏蔽易碎制品(如推拉门、窗)如不慎打破,应立即将产品移出现场,并且隔离该区域,评估分析碎片有无混入
产品或半成品的可能,除非所有的碎片都被找到,一但发现碎片落入到产品中,则应全部隔离,作为不合格品,组织人员扩大范围进行清扫
和清理,经区域负责人确认后,才能恢复生产;并在之后一周的生产过程中加强目视检查,注意有无玻璃
碎渣混入产品的情况。
4.2.5 如检验员在车间采样的玻璃器皿破损,应立即寻找破损的残渣。将破损的玻璃残渣找齐对好,如:破损的残渣全部找到,则对现场进
行清理后开机生产;如破损的残渣没有找齐,则将现场方圆10米内生产的半成品全部废弃,再对现场进行清理后开机生产,并对此后一周的
生产过程中加强目视检查,注意有无玻璃碎渣混入产品的情况。对已包装完毕但没有封箱的成品应进行彻底的检查,确认箱内玻璃碎渣再封
箱,并对该批产品进行跟踪。
4.2.6对于不再使用或破碎的玻璃制品,应单独放置垃圾袋内做好标记。在垃圾收集时,通知运输人员出售给专门的玻璃收集人员。
4.3 特殊情况处理
4.3.1 出现意外情况时,生产部应立即停止生产,清理并隔离受污染产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3.2 生产部彻底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确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将报告呈总经理签署意见。
4.3.3 生产部及时对出现使用玻璃制品的设备进行维修,清理事故现场,并在经部门领导检查无隐患同意后方可重新开机继续生产。
5 相关记录
6.1 《易碎品管理清单》
6.2 《易碎品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