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质量认证中资源管理部分容易出扣分点有哪些
三、ISO9001质量认证中资源管理部分容易出扣分点有哪些1、资源提供(标准条款6.1)(1)资源提供的途径不明确。(2)资源配置不充分。2、人力资源(标准条款6.2)(1)能力需求未确定。(2)未保存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3)培训后未进行考核。(4)未进行质量意识方面的培训。(5)检验人员、内审人员、计量人员未取得培训资格。(6)以学历代替上岗证。(7)以培训代替上岗资格认可3、基础设施(标准条款6.3)(1)设施和设备不充分。(2)未按规定保存设备维护记录。4、工作环境(标准条款6.4)(1)工作环境不符合规定。四、ISO9001质量认证中产品实现部分容易出现问题点1、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条款7.1)(1)未针对特定的新产品、项目、过程和合同编制质量计划。(2)建立和实施质量计划时,忽视了对必要的人员和资源的配备。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标准条款7.2)(1)产品要求不明确,没有形成文件。(2)没有规定产品要求,对产品要求评审的内容理解有偏离。(3)没有依据标书检查合同。(4)评审的结果与跟踪措施未记录或记录含糊。(5)未对零星、口头的顾客要求(以口头订单、合同形式体现)进行评审。(6)交货时发现组织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7)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8)合同、订单处理过程中,与顾客沟通不够。(9)对顾客的投诉没有处理记录。3、设计和开发(标准条款7.3)(1)参与设计的不同组别(设计部门之间,设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接口没有规定(2)设计输入没有形成文件,未作评审。设计输入中未包括适用的法令和法律。(3)未编制设计开发计划(策划的结果),计划未随设计的进展而适时修改。(4)每次设计的人员职责、阶段划分不明确。(5)设计输出资料不完整,没有满足输人的要求,输出中未包含或引用产品验收准则,重要的产品特性未作出规定。(6)设计输出文件发放前未批准。(7)设计未评审/验证/确认,或评审不合格仍投产。(8)评审、验证、确认后的跟踪措施未记录。(9)设计更改未标识,没有形成文件。(10)更改审批人员没有授权依据。4、采购(标准条款7.4)(1)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尤其是跟踪措施没有记录。采购单上的供应商为未经批准的供应商(2)采购文件、采购单发出前未经审批。(3)顾客指定的供应商,组织对其不评审也不验证其产品。(4)无选择和评价供应商的准则。(5)采购文件的内容未清楚地在表明订购产品的要求(如产品的质量要求验收要求等)(6)对质量差的供应商,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7)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审经批准的供应商。(8)采购单的修改没有管理规定。(9)采购产品的验证方法不明确,或虽明确但不执行。(10)组织或顾客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时,未在采购文件中对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办法作出规定。(11)对服务供应商(如计量器具检定供应商、委托的检验机关、运输公司等)等未进行评审等控制活动。5、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标准条款7.5.1)(1)控制生产和服务过程的信息不全,缺乏作业指导书或作业指导书不够详细正确而影响产品质量。(2)作业人员的作业不符合作业指示。(3)设备没有进行正常的维护。(4)工作环境没有得到有效控制。(5)对特殊过程、关键过程、质量控制点没有监控措施。(6)操作者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无记录。(7)生产过程无计划管制(如投入、在制中、产出的日常控制)。(8)失效的图纸、规范等还在使用。(9)领用的原材料没有规定的标识或检验状态。(10)未规定产品放行的条件。(11)发现了型号不正确的产品。(12)货车运输公司或船舶运输公司未经评审。(13)对运输中的货物损失没有采取纠正措施。(14)货物没有正确地进行标识,随货文件不完整。(15)没有规定交付后(售后服务)的管理措施,或规定了但未执行,或没有效果。(16)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未执行或执行后没有记录。6、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标准条款7.5.2)(1)未对特殊过程进行确认。(2)未对确认的过程和方法进行规定。(3)过程更改后来进行必要的再确认。7、标识和可追溯性(标准条款7.5.3)(1)生产中产品无证明其身份的适当标识(过程卡、随工单、路线卡等)。相似的物品不易区分。(2)在有可追溯性的场合,产品标识不具有惟一性,无法追溯。(3)可追溯性实施中出现“断裂”现象而无法实现可追溯性。(4)产品标识系统过于简单,或过于繁杂,无法做到„使用适宜的方式‟标识产品,不具有可操作性。(5)产品标识在使用中消失而未按规定补加标识。(6)产品分割、分装时,未按规定将标志转移至每一部分。(7)当产品有有效期限限制时未对产品作出有效期标识。(8)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9)不合格品未加标识。(10)标识消失、涂改时有发生。(11)检验状态改变了,其标识没有变化。(12)检验状态规定的部位、印鉴、签署、记录不完善。(13)现场产品无检验状态标识或标识错误。8、顾客财产(标准条款7.5.4)(1)未对顾客的产品进行验证。(2)未对顾客的产品进行明确标识,未做好适当隔离。(3)顾客产品损坏、丢失或不适用时,未记录并向顾客报告。(4)未将顾客提供的检测设备、无形产品(软件等)纳入控制对象。9、产品防护(标准条款7.5.5)(1)未按规定做好包装运输标志、防护标志。(2)搬运人员未进行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3)未按规定(组织自行规定)定期对库存的进行检查。库存品出现变质损坏。(4)未接包装作业指导书进行包装作业。(5)仓库出入库管理混乱(6)仓库账物不符仓库混乱,不同产品不能清楚地界定。(7)未按仓库规定(如先进先出。隔离存放)进行。(8)顾客的产品未隔离存放,不能实施追溯。(9)合同的特殊包装要求未向作业人员详细解释。(10)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未经批准。包装材料未经检查。(11)随发文件不完整。
10、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标准条款7.6)(1)测量设备校准状态标识不是唯一的或没有校准状态标识。(2)对自制的测量设备.无校准程序。(3)测量设备超过校准期.(4)校准结果未记录或记录不适当。(5)使用中的设备未进行系统的管理(如维护等规定}。(6)设备的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不一致。(7)测量软件使用前未经确认。(8)不对测量设备,而只对设备中的仪表进行校准。(9)测量人员不按规定调整。